天倫樂: (好好戀愛學堂) 熱情燃盡時

2018年7月
◇李聰敏

還是大專新鮮人時,與女生們一起在迎新營宿舍中不眠促膝,討論戀愛的保鮮期,記得一位自命比我們眾人年長一點的女同學,引述她在某女性雜誌看到的專欄,再加上她身經百戰的戀愛經驗,便擺出專家的口吻表示:「一般經過九個月,愛情卻會失去新鮮感,然後大部份的情侶就抵受不住而分手!」
一班清澀的女生,包括我,聽罷這位權威的女同學分享後,都好像長知識了似的,點頭道是。之後,女生們中有些漸漸戀愛,當中有的戀情轉瞬即逝,也有戀人至今仍走在一起。九個月?有些愛情比九個月更短,也有更多愛情比這限期更悠長。

三個月、九個月、三年?
有關愛情保鮮期的「研究」實在多不勝數:三個月、半年、九個月、三十個月、三年?似乎還沒有定案。但種種的「研究」都告訴大家,初見那種心跳加速、朝思暮想和只看到對方優點的情況,總有一日消退。問題是,當起初的熱情不再時,是否等於關係要終止?
腦神經專家佛瑞德·諾爾(Fred Nour)歸納出一段長久的戀愛關係,往往經歷四個階段:擇偶期、熱戀期、淡化期和真愛期。諾爾認為戀愛變淡是平常事,不用稀奇;相反,這個階段正好讓人好好看清楚愛侶真實的一面,認真思考對方是否合適作終身伴侶。一旦在熱情淡退後,仍能視對方為合適的對象,即表示你已遇到真愛。

是消費還是投資?
曾聽聞一位朋友以經濟角度,將感情關係作出區分:一些人看愛情是投資商品,假以時日,關係會帶來盈利,為個人和家庭帶來豐盛成果;而另一些人只把愛情當作消費品,用一時的資本換取愛情,待它漸漸褪色殘舊,便用完即棄。這樣的比喻既有趣又不失其真實性,愛情是視乎雙方怎樣對待。
熱戀有如熊熊烈火,似永不止熄。但人的愛畢竟有限,絶對不像至高神般「自有永有」;情侶間的愛,若不去繼續助燃,不去「加些柴」,不去「煽些風」,愛火終有燃燒殆盡的一刻。
熱情若從沒消減,就不會用理智去評量可否繼續關係,也不會花力氣去經營感情,最後也不會找到屬於自己的真愛。
當熱情快要燃盡時,你便知道你們是消費愛情,還是投資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