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從基督信仰 看土地公義

2018年7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鄭民豐、譚皓晶、劉以樂、芊雅、青臣、梁家如、周簡艷珍

香港寸金尺土,房屋長年供不應求,能否擁有一蓆之地,成為港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亦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質素。不過,近年樓價持續不合理高升、納米樓湧現、劏房等土地分配不公義的問題,更叫港人不滿。究竟,人應該以怎樣的態度看待土地呢?上主的心意又如何?

仁慈管理•公平分享
神學家布魯格曼匯聚了上主、土地、妥拉三者,作為思考土地議題的依據:唯有我們承認神是土地的擁有者,土地是神賞賜給人的禮物,土地上的生命,必須遵照神的旨意而活,方能認同對受造之物的照料或濫用,是屬於《聖經》和神學所關切的範圍。
舊約學者萊特從創造論的觀點出發,提出大地和人一樣,是屬乎上帝的。人按上主的形像所造,又被賦予治理大地的任務,人當按著上主統管治理的模式,以仁慈和公平來管理其他受造之物,並服事、關懷這個大地。因此,所有人都有權取用地上的資源,並以貿易平均分配物資以填補各地的缺乏,去滿足人生存的需要,且要公平分享經濟活動的成果。
上主早已透過舊約的律法或制度,教導人該如何照管和避免濫用土地,亦保障沒有土地者的生活,例如:
(一)十分之一條例:每三年的最後一年,將土產的十分一給予無地業的人,透過分享,使人吃得飽足(《聖經‧申命記》十四章27-29節)。
(二)土地不可永賣:因貧窮而變賣地業的人,他日富足後可隨時贖回自己的土地,這保障了窮人,也抑制了投機或大量積攢私人房地產的情況(《聖經‧利未記》廿五章23-27節)。
(三)土地的安息年:每七年的最後一年,人要停止一切農業活動,讓土地向神守安息;同時讓當中長出的果實,供應窮人及滋養萬物(《聖經‧出埃及記》廿三章10-11節;《聖經‧利未記》廿五章1-7節)。
(四)禧年:連續七個安息年之後的第50年,這年是地的安息年,之前變賣土地,成為奴隸的人,都得以自由,不再為奴,也可以得回失去的地業(《聖經‧利未記》廿五章8-17節、39-43節)。

凡物公用•沒有缺乏
來到新約,主耶穌以「愛主你的神」及「愛人如己」(《聖經‧馬可福音》十二章30-31節;《聖經‧馬太福音》廿二章40節)。概括律法的核心,從有形的「土地」發展至無形的「團契」,初期教會都遵行這「愛的命令」,去服侍有需要者,延續舊約關顧窮困、共享果實的理念,造就了「凡物公用,內中沒有一個缺乏」的美好景象(《聖經‧使徒行傳》四章32-37節)。
可惜的是,人忘記耶和華的警告,忘記耶和華才是土地最終的擁有者;自以為「這貨財是我的力量、我的能力得來的」(《聖經‧申命記》八章17節)。罪惡帶來的不良影響,就是現今土地的照管,都被轉化為沒有任何人道考量的商品,令原本人性的、社會性的生機結構,走向轉讓和滅亡。

秉承至今•拓展未來
土地分配不公義令港人叫苦連天,更引發社會的不滿、不安情緒,致使早前出現了「重新洗牌」的零星訴求,意念與《聖經》中的禧年有點相似。只是,禧年制度建基於「上主掌權」的信仰思想上,要達到土地分配公義,人需要順服上主的權柄,信任上主統管萬有,認識及親身經歷上主的救贖,並對上主的應許充滿盼望。
對於未承認「上主是主」的人,或許會視禧年、共享、平均分配是荒謬、不合理,又或視之為遙不可及的美夢。不過,教會仍然有發揮這些理念的空間,例如:關懷無家者的事工、改善基層居住環境的「光屋」計劃等,都能為困苦之人提供出路,讓處於窘局的人看見曙光。


參考書目
1) 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基督教舊約倫理學:建構神學、社會與經濟的倫理三角》。黃龍光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11。
2) 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土地神學:從聖經信仰看土地的賞賜、應許和挑戰》。戚時逝、黃泰、張楷弦、鄺全譯。新台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