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失親孩子當自強

2018年5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鄧玉蘭、鄭民豐、梁家如、周簡艷珍

當年我才10歲,母親便和父親分手了!母親遠走他鄉,把我和姊姊留給姨母撫養。與母親分離的那一天,我和姊姊抱著媽媽不放,哭著求媽媽不要走。媽媽說:「我也捨不得妳們,但卻非走不可,要不然,我們如何活下去啊!」

媽媽、爸爸分別離開後,我對他們又思念又痛恨;這愛恨交加的感覺,每時每刻都煎熬著我,讓我的學業一落千丈。直到有一天,學校的基督徒導師對我說:「我很同情妳過去的遭遇,但妳的前途是光明的;不要停留在痛苦的回憶裡,讓它毀了妳的人生。要忘記背後努力面前,掌握今天,為未來創造幸福!」

導師的一席話,讓我矛塞頓開。當時我想,如果我永遠被爸爸、媽媽拋棄的感覺纏繞不放,我就前路堪虞了!於是我和姊姊努力學習、發展所長,在學校各方面都得獎;成功滿足的感覺,逐漸淡化了心靈創傷。如今,我考進了護士學校,預備將來照顧病人。

當然,想起幼年的遭遇,那道傷痕仍會隱隱作痛。這樣的情形發生時,我會告訴自已:「不要讓過去的波濤淹沒了妳。」其實,母親並沒有遺棄過我們,她只是出外打工,來維持我和姊姊的生活。因此,我決定將來供養她,讓她享享清福!(珍妮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