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既然復活,何必死亡?

2018年4月
策劃與撰稿:周簡艷珍、朔方、李汪洵、蔣若谷、李薇、勞伯祥

《聖經》提到:「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又說:「人人都會復活,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既然都要復活,死亡意義何在?

上帝豈不是多此一舉?

原來,死亡仍有神(上帝)的恩典。自從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等等罪惡,便進入了人心;隨著罪惡行為而來的咒詛,便進入了世界。「罪的工價就是死」,死亡成了每個人的結局。但試想世上沒有死亡,人永遠活在這個爾虞我詐、充滿暴力、多病多災的世界,會變成怎麼樣?

若秦始皇沒有死,至今仍然焚書坑儒,我們這群讀書人,肯定會遭殃。
若病入膏肓,千年萬代受病痛折磨,雖活在人間,也如活在地獄一樣。
若犯了滔天大罪也不死,人會一直犯罪,享受罪中之樂,永不知悔過。
若惡人永遠不死,好人永遠受欺凌,沒有公平公義,再沒有人向善……

想想,這會成何世界?死亡,滅絕了一代又一代人的罪惡,不讓一個人的罪惡,永無止境地蔓延下去。也讓人知道,人不能掌握自己的生命,必須遠離罪惡,誠心悔改,回到天父身邊。對於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來說,死亡不過是永生的開始,由於耶穌已付清了我們的罪債,不再有第二次死亡。但不信的人,死後復活受審判,自己要擔當罪的刑罰,將被拋在硫磺的火湖裡,被不死的蟲、不滅的火煎熬,這是第二次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