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社論) 積極表達民意‧有助立法公正

2017年10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康貴華、勞伯祥、趙秀華、謝陳惠珊及周簡艷珍

香港政府近年來,在很多事情上都舉行公眾諮詢,盼望藉此聽取民意,這原是可喜的現象!公眾諮詢,可讓香港民意上達,是政府與市民溝通的橋樑,但香港市民對公眾諮詢並不熱烈,一個有七百萬市民的城市,每次政府收到的諮詢回應,不過是數萬幾千。這等於是80-99%的市民,放棄自己表達意願的權益,任由一小撮推動立法,甚至別有用心的人士,主宰自己的命運。

當政府按照少量的問卷調查,或公眾諮詢的資料,去制定方針時,市民就認為政府的立法或做法,有違香港大部分市民的心願。請想想這樣的情形,捫心自問,這對自己和政府是否公平?一般來說,立法前需要公眾諮詢,事情的背後,一定有一群人為自己的權益、利益或達成某種目的而推動。就如最近的《性別承認制度》,就是個嚴峻的挑戰。推動立法的一小撮人,已振振有詞地表態,認為只要自己認為是男、是女,政府及社會就應尊重他們的意願。

對於這樣的事情,若我們不聞不問不表態,到頭來政府只收到推動者的回應,當專家們根據回應數據的分析,認為「大部分香港的市民,都同意推動者的訴求」時,政府就會根據「大部分人(回應比率高)」的意願立法,香港就會出現不堪設想的亂象。例如:色狼可以打扮成女人,進入女性的衛生間;您的兒子可以告訴您,他要變性成為女人;您的妻子突然做了「男子漢」,您也無權過問,因她有選擇自己性別的權利。

當然,也有人可以因應自己的喜好,今天做男人、明天做女人;反正不用「挨刀」做手術,只要「認為」自己的性別就行。更有可能的是,您戀愛成功,大排筵席舉行婚禮,洞房花燭之夜,才發現對方是同性,而您又不是同性戀者。不過您卻有冤無路訴,因有法律保障,同意對方是您的「異性」。您因此陷入進退維谷的情景——離婚呢,「賠了夫人又折兵」;就這樣一起過下去吧,又從此斷子絕孫……

以上的描述,不是開玩笑,而是《性別承認制度》如寬鬆立法後,必然會出現的情形。是男是女,原由先天性決定,人應順服造物主的天賦,履行男性或女性的天職。上帝當初造男造女,是要藉著一男一女結合,二人成為一體,互相慰藉、彼此相愛,從而建立美滿的家庭,產生敬虔的後裔,傳宗接代、生生不息!

但這美麗的人生藍圖,卻被人的「罪性」破壞。我們知道,很多同性戀者或不滿自己的性別,希望變成「異性」者,背後都有一段剌激他們變性的人生經歷。但其實,就算有任何的挫折,都不應用自己的性別去發洩,並希望整個社會,都為他們不愉快的經歷,付上慘痛的代價。我們應以愛心為他們切切禱告,祈求他們的創傷得著醫治,並尋得異性的真愛,享受正常、甜蜜的婚姻生活!

再說,作為香港市民,使用政府的公眾諮詢平臺,來表達自己的意願,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在此,呼籲大家在《性別承認》的事上積極表態!如您棄權沒有表態,到時無論政府如何立法,您就只能認命了。《性別承認》公眾諮詢網址:http://www.iwggr.gov.hk/chi/publications.html。請行使您的市民權利,爭取立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