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 (談婚論嫁) 我還未嫁你呀!

2017年7月
◇杜婉霞(好好戀愛學堂堂主任)dean@goodlovemovement.org

淑芳與子明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交往了大半年,有感彼此對這段關係都很認真,感情穩定,又有足夠經濟條件,就合資買了個小愛巢,共賦同居。身為獨子,一向在家中習慣被照顧,母親傭人服侍週到,對於兒子搬離老家,母親甚為擔心掛念,常常藉故到新居探望,又對淑芳不懂家務頗有微言。

某日,子明病了,淑芳就外出去買粥回去給子明吃。怎料恰巧子明母親來訪,當她發現子明吃的是外賣後,就怪責淑芳說出面買的粥「無營養」,言下之意,有點埋怨淑芳不懂照顧其兒子!淑芳也是家中獨女,平時父母待她如掌上明珠,在家也是慣於被人服侍,知道自己不會燒飯做菜,就買外賣回來,自覺已經很盡力做好本份。當聽到子明媽媽的微言,心裡覺得很委屈,一肚子怨氣。淑芳心想,我一來未嫁,二來又不是家庭主婦,更從未學過煲粥燒飯,覺得他的媽媽對自己的要求很過份呀!

令淑芳更反感的,是子明媽媽更即時叫子明不要吃外賣,還立時至電回家叫傭人煲粥,待她一會兒再送過來。當子明媽媽走後,淑芳向子明撒嬌兼表達不滿,在她心中這個未來奶奶要求多多,又難以招駕和取悅。擔心婚後的日子不好過。子明又病又累,「手掌又肉,手背又肉」,心中為難。

未結婚已被未來奶奶當正新抱般來要求是合理的嗎?怎樣才能避免婚後更多婆媳糾紛?

同居即表示男女二人願意過沒有法律約束,但形同夫妻的生活,所以即使你未嫁人,尚未過門,仍不是新抱,也會被男方父母視為新抱,覺得你應該「懂得」照顧好頭家,也「懂得」照顧他兒子,這是作為父母的合理期望。

有這個案中,我相信即使他倆已婚,女方仍會在外的店舖買粥,因為這不是結不結婚的問題,這可會是女方暫時懂得的方式。若女方在原生家庭也慣於被照顧,她不懂什麼營養,不懂煮食也可理解。她會行多一步出街買已很不錯了:由被服侍到服侍人,已有進步。所以當淑芳買粥回來,也惹來未來奶奶不滿,感覺真的不爽!

其實,若子明在母親面前美言幾句,指出女友已努力照顧自己,並且告訴母親他們有他們的相處方式和分工,一切在適應和學習中。請母親放心並容許他們學習過獨立的生活,他們會盡力彼此照顧,也會減低母親的不安與不滿。

角色不同,身份不同,期望就會不同。同居,還是可免則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