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噪音捕手

2017年5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賴子通、黃鳳儀、鄧玉蘭、梁家如、蘇綺梅及周簡艷珍

噪音是不受歡迎的聲音,來源有許多──如人的聲帶、操作中的引擎、振動中的揚聲器膜片及使用中的機器等。

聲音或噪音有兩種特性:頻率和響亮度。聲音其實是經媒介傳遞的快速壓力變化。當聲音於空氣中傳遞,大氣壓力會循環變化。每一秒內壓力變化的次數叫作頻率,量度單位是赫茲(Hz),其定義為每秒的周期數目。頻率越高,聲音的音調越高。人類耳朵對聲音的敏感度取決於聲音的頻率。響亮度是聲音或噪音的另一個特性。強的噪音通常有較大的壓力變化,一概用分貝(decibel, dB)來表達聲音的響亮度。人類耳朵對不同頻率會有不同的敏感度,較響亮的噪音有較高的分貝(值)。

噪音管制

《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旨在訂出法定的管制規例,以限制及減少環境噪音所造成的滋擾。該條例及附屬規例的細則可從律政司網站內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找到,網址是:www.elegislation.gov.hk。

《噪音管制條例》管制下列類別的噪音:(i) 住所及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通常指鄰近環境的一般噪音);(ii) 建築活動(包括打樁)發出的噪音;(iii) 從住所、公眾地方或建築地盤以外地方發出的噪音 (例如工業或商業處所發出的噪音);(iv) 侵擾者警報系統發出的噪音(安裝在任何處所內或車輛內的系統);(v) 個別機器或設備發出的噪音(即條例所指的發出噪音的產品,例如由手提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發出的噪音);及(vi) 汽車發出的噪音(須符合國際標準,才可在香港作首次登記)。

至於職業噪音 (從工廠或其他工業場所發出而影響該等工作地點內的僱員的噪音),由勞工處依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 的條文加以管制。飛機噪音受《民航(飛機噪音)條例》(第312章)、《民航(飛機噪音)(證明)規例》及《民航(飛機噪音)(飛機類別)公告》管制。

干擾損害

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有機會暴露在各種不同程度的噪音中,可能發生各種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而不自覺。除了影響聽力,噪音也會影響心臟血管的健康、睡眠的質素,甚至胎兒的發育。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對噪音的耐受度較差,也可能誘發神經性的傷害,使病情惡化。

另外,躁鬱、妄想、精神分裂等患者,對噪音相當敏感,小至電腦鍵盤聲或手機鈴聲,都可能使他們的病情加遽。噪音可導致注意力不集中、煩躁不安、心律不整等情形,從而降低記憶力、閱讀能力及學習動機等。美國國家環境職業研究所規定一般聽力保護標準為在90分貝環境下暴露不可持續超過8小時,95分貝則不可超過4小時;否則100%即會有聽力損傷的危險。

噪音傷害耳朵感聲器官(cochlea)的感覺髮細胞(sensory hair cells),一旦感覺髮細胞受到傷害,則永遠不會復原。聽力的喪失也是漸進性的。急性噪音暴露常引起高血壓 (突如其來的噪音,最直接也最傷害聽力)、在100分貝十分鐘下腎上腺激素則分泌升高,交感神經被激動。暴露噪音70分貝到90分貝五年,其得到高血壓的危險性高達2.47倍。在高頻率的噪音下,一般人都有焦躁不安,容易激動的情形。「低頻噪音」也有存在,當關上門窗或夜深人靜時,它對於心律不整及身心理影響較大。低頻噪音(介於3~50 Hz範圍,像是洗衣機、冰箱)會讓人感到壓迫,容易導致神經衰弱、憂鬱症等,長者更要特別留意。

噪音監察

市民若遇上有關聲音污染的事件欲作出投訴,可向警方表達訴求或在環境保護署網頁填寫「污染投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