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 手機的約法三章

2014年2月
文/李道宏

1「你不是有東西給牧師看嗎?你說這樣合理嗎?你拿出來吧。」「我告訴她這樣太過分了,這只會使孩子更躲避我們!」在日式餐廳裡,坐在我們對面的那對夫婦,交換了眼神,丈夫用肩膀碰著妻子說。

我們和這對夫婦是第二次見面一起用午餐,他們經過朋友介紹,要求我們幫助處理他們與青少年女兒間那無法控制的關係。他們的親子問題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除了聆聽,也只能偶爾給一些建議。

終於,那母親勉強地把手上那份合約給我看,上面的格式如同法律表格。

手機合約

1. 做功課時,不准使用手機,包括練習小提琴及寫中文學校的功課。
2. 如果成績退步,取消手機及上網。
3. 週日早晨七點之前及晚上十點之後,不准使用手機。
4. 吃飯時,不可使用手機。
5. 與長輩談話時,不准使用手機。
6. 晚上十點沒完成功課,翌日不准使用手機。
7. 不准在廁所中使用手機。
8. 不可傳送不好的圖片。
9. 不能傳送與「性」有關的短訊。
10. 不可將手機借人,也不能借別人的手機。

下面還有一行小字:「父母保留隨時更改合約細節及條件的權力。」

「好厲害!」這是我看完這份合約後第一個的反應,我把合約交給妻子過目。

「我們採納你上次的建議,同意給女兒買新款手機。當然她也非常高興,但是在購買之前,我打算要她先簽下這份合約。」中年母親有點面帶得意地說著。

「但是,這會……有點兒過火了吧,你和女兒間的關係已是……這樣不太合理……」我謹慎地選擇用詞,不忍心過分指責這位母親。

「你的心意是好的,但親子關係應多以鼓勵為原則,這比處罰、奪走的方式要好得多。何況,你說願意盡力挽回親子間已僵化的關係……」我用安慰的語氣對她說。

「上次你建議我們不要以責備的口吻詢問孩子,我們也決定改變與孩子溝通的方式。以前女兒完全不理睬我們的電話詢問,我們現在只要求女兒以簡訊告訴我們下課後要去哪裡、甚麼時候回家,讓我們可以放心些。我們親子間的關係的確有進步。」先生面帶笑容地說著。

「我覺得要女兒簽合約,有點過份了,不過這一點的確很好……」妻子指著「不可傳送不好的圖片,抬起頭說:「還有第9項。」

我知道現在的年輕人流行用手機傳送性短訊、自拍裸體照片傳送給別人,炫耀自己的身材……年輕人認為這樣好玩、刺激,可是他們實在是無知;有的人則是受不了壓力,便以這種方法來表達友情或對對方的好感。雖然這在年輕人中已很普遍,但對女孩實在太吃虧,父母應該慎重提醒子女,裸照傳出便收不回來,且是會毀掉一生名譽的。即使是男女朋友間的挑逗性短訊,一旦分手後,有對方仍會繼續轉發或嘲諷,鬧得不可收拾。

「新聞中常有這樣的悲劇!許多中學生錯誤地以為傳送性短訊、裸照等是安全的行為,完全不知道它的嚴重後果!」妻子大有感慨地說。

「年輕人和手機無法切割,我們做父母的便更要學會吸引孩子的注意力,改變我們和孩子那種單向的談話,多聽、少說教,再多聽……」妻子笑著提議。

「這份『不平等合約』便送給我吧,或者你可以再重新擬訂一份新的內容。買了手機後,告訴女兒這是你的心意,但是不要簽約了!」我收起那份合約,塞入我的口袋。

其他天倫樂文章

手機的約法三章
(美滿婚姻26訣) 緊記小事「R」for Remember little things
(好好戀愛學堂) 親親勿密?
(創意教育) 創造有序(二)
Lily漫畫

2014年2月內容

專題耳聽八方營商有道通識教育天倫樂親子樂兒童天地生命線免費活動消息智慧之窗健康寶庫世界遊蹤香港角聲與你勵志影視繽紛世界基督教服務愛心匯點生命的旋律情人節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