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社論) 不為結婚而結婚

2016年11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周簡艷珍、陳惠珊、徐秀珊、趙秀華、鄭民豐、梁家如

中國的傳統,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在這樣的前提下,民國之前,很多十五、六歲的少年男女,就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情形下,盲婚啞嫁,為了結婚而結婚。從此女的被迫成為生兒育女、勤儉持家的「賢妻良母」,男的成了「一生兒女債、半世老婆奴」的「一家之主」。夫妻之間最重要的不是愛情,而是責任。

對女性而言,若是嫁了個有情、有義、有道德的人,就算是幸運。若丈夫只把她當作生兒育女的工具、侍奉箕帚的妾婢,作為妻子的也只能認命,毫無情感滋潤、淒淒苦苦地度過一生。男性的自由度則較大,對妻子沒有感情,可娶三妻四妾作為「玩物」,其間總會找到一個愛情歸宿,萬千寵愛在一身,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封建的婚姻枷鎖,歷世歷代,不知犧牲了多少痴男怨女的幸福,產生了多少同床異夢的怨偶。

然而,在男女平等、戀愛自由的現代社會,封建的婚姻觀念,似乎仍然「陰魂不散」,很多人對「標梅已過、嫁杏無期」的女士,或對而立之年、孤家寡人的男士,投以異樣的眼光;愛之心切的,則時時疲勞轟炸,實行催婚、迫婚,令仍未預備要結婚的人,不勝其擾。

相對之下,第一世紀的聖徒保羅,就比很多現代人開明得多。《聖經‧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全章都是談及婚姻和獨身的。裡面說到結婚的人,有結婚的需要和責任;獨身的人,有獨身的自由和方便,特別一些希望全心全意事奉主耶穌的人。但他也提到,獨身是一種能「守節安常」的恩賜,「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從此看來,婚姻是正常的,如有獨身的恩賜,又喜歡獨身的生活,也是很好的。個人的正常意願受到尊重,這才是真正的民主;不然,活在自由民主的社會,卻把自己封鎖在封建思想裡,豈不是開時代的倒車?

事實上,結婚和獨身,各有因由。有些有志向的人,會為崇高的理想和人生目標,努力奮鬥,把婚姻置之度外,一心為別人謀幸福,享受成果帶來的滿足感。當然,也有因感情受挫,不敢結婚的;時機未到,仍然單身的。但千萬不要為放縱情慾、逃避責任,而未婚同居或時常更換性伴侶,這是害己害人的行為,終有一天受到良心譴責、悔恨終生。

因此,結婚的人,要對配偶貞忠;獨身的人,要貞潔自守。希望「脫光(進入婚姻)」的單身男女,找對象要謹慎小心,不要因為「人有我有」,為結婚而結婚。婚姻的事,可以說是極其玄妙,中國人講求「緣份」;基督徒說是上帝的安排。希望覓得美滿姻緣的人,可以把婚姻大事,藉著禱告交託給上帝,並預備好自己,成為另一半的好配偶,安心等候祂美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