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
文/陳慧忠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聖經‧馬太福音》五章41節)
羅馬帝國統治下的法律,准許羅馬人有權隨時勞役猶太人,差使任何人替他背負行李走一里路。在今天看來,這不是合理的規矩,但主耶穌卻教導我們以德報怨,以善勝惡。這與現今世代以公平為原則,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社會價值觀似乎背道而馳。
從大機構、大企業的各階層職員以致政府各部門的大官、小官們,多按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原則, 按章工作,天天就只行一里路。簡單一點,工作上對第一里的要求,就是決策階層議定規範下級行為的最低標準;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第一里要求。廚師起碼要煮出可入口及衛生的食物、醫生要Do no harm、法官不要冤枉好人、警察要依法執法,但正正就是這第一里的心態為人所詬病,亦是今天社會不少事故背後的真正原因。
但主耶穌所言的「第二里路」,是指甘心情願為達到目標所作的額外付出。這就是廚神和廚房佬、畫家和畫匠、美食家和老饕、基督的門徒和耶穌的粉絲的分別了。至於哪些是敬業樂業,願為對方誠意地走第二里路的人,顯而易見了。
要正確處理事情和有正面的工作態度,要先弄清楚工作目標,然後便會有正確的方法。當出現矛盾之際,緩急先後就容易處理了。釐定了目標,方法就不會越軌,但如果目標錯誤,方法便不能持之以恆,早晚會露出馬腳、車翻人亡。
《聖經‧路加福音》二章49節記載:「耶穌說:『為甚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行第二里路時,在不知不覺間就要面臨「以誰為念」的抉擇。「兩害相權取其輕」當然容易,但當兩利相權之際,人們往往被自己的利益沖昏了頭腦。「以我父的事為念」就是遵行祂的旨意,盡心、盡性、盡意愛主,又有愛人如己的精神,以此為目標來走出第二里路,定能討上帝的喜悅。
這樣,我們的行事為人,第一里是最低要求,第二里是甘心的服侍;第一里是基本的追求,第二里是為理想而奮鬥;第一里是規條, 第二里是靈魂;第一里是為滿足律法、制度上的要求,第二里是以天父為念,貫徹基督犠牲的精神,為回應上帝恩典的樂意侍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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