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網絡欺凌

2015年10月
專題策劃及撰稿:陳惠芳、賴秋玲、趙秀華、鄧玉蘭、劉婉瑜、周簡艷珍

一位內向的中學生,她的照片曾在網上被同學評頭品足。早前,她為了謝師宴該穿什麼衣服、鞋子,挽什麼手袋等而煩惱不堪。她不但擔心在晚會時被人偷拍,更害怕相片被上載上網,惹來更多流言蜚語;因此,她甚至想裝病缺席。

阿強在群組內發表了對某社會議題的意見,卻遭人辱罵和諷剌,令他不敢再發言。新媒體信息傳遞雖簡單快捷,但卻減少了人與人之間直接的分享機會。從前透過電話或見面溝通,大家客客氣氣;如今多用簡短文字或表情符號,虛擬的溝通模式,令人際關係變得疏離及模糊, 容易產生誤會。

網欺手法

以上的例子十分普通,常令人感到無奈。當事人若遭受網絡欺凌,更可導致情緒困擾。曾有男生的朗誦表演片段被上載上網,惹來網民恥笑,說男生神態誇張,甚至製作惡意改圖及短片來諷刺他。另有電腦技術員懷疑因不適應工作,加上人際關係欠佳,其個人資料被人蓄意於網上公開,結果迫使他辭職後自殺身亡。

網絡欺凌有強大的殺傷力,因此不能掉以輕心。常見的欺凌手法如下:

起底

在網絡上公開別人的個人資料,如:電話、地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甚至是裸照等;也有人在現實世界中騷擾受害人。

語言暴力

在討論區、個人網誌、微博等留言區中發帖侮辱他人。

惡意改圖

把某人的容貌與別人的相片移花接木,或在相片旁加上誹謗性的文字或圖案等。

散播謠言

亂發捏造的消息來損害某人或某機構的聲譽, 或威脅別人的安全。

保護自己

電子媒介的影響力無遠弗屆,而且網上可以匿名,令欺凌者更加肆無忌憚。香港現時沒有法例保障「肖像權」,所以偷拍不屬違法。要避免成為受害人,別隨意公開個人資料。例如設定Facebook帳戶的私隱度,只與信任的朋友分享相片或意見等,甚至為不同類別的朋友開設專頁。

切勿欺凌別人,因為自己亦可能被「起底」。要明白網上公審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也有機會冤枉好人或「起錯底」。若果惡意抹黑,損害他人聲譽,有機會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這項刑事條例。

在公眾場所不宜作出令人側目的行為,以免被人偷拍。遇到不公平的事容易令人動怒,但在網上發言要留意用字,不要侮辱貶低他人。網絡世界品流複雜,要尊重不同的意見。若發生罵戰, 便失去交流的意義,自己也可能遭到辱罵。

我們無法禁止別人發言,所以最重要的是調校自己的心態。不要完全相信網上的評語,也不必介懷負面的回應,隨著時間過去,事情終會淡化。事實上,單靠電子媒介不能真正了解一個人, 親身的接觸最為可靠。

正面作用

從正面看,新媒體能更快地揭露罪案、不良的營商手法,彰顯公義之事等。近期有虐待長者及智障人士的案件中,新媒體發揮了其快速傳播的力量,迫使政府部門盡快跟進,這是很好的例子。然而,這類偷拍的資料,偷拍者應該交給警方或有關部門跟進,這才是新媒體時代的良好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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