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有道: (職場解決) 有品才會贏

2015年5月
文/司徒永富

在2004年,颶風查理吹襲美國佛羅理達州。這個超級颶風除了奪去寶貴的生命外,還帶來10多億的財物損失。除此之外,災難還引發了一場關於「定價道德」的爭議。究竟企業是否只是為了營利而生存呢?企業在社區上應該擔當一個怎樣的角色呢?現在,讓我們一起回到2004年8月,看看颶風查理為我們帶來甚麽啟示。颶風吹襲時正是夏天,狂風暴雨令奧蘭多市內停電,人們都不能使用空調和冰箱。

當時,奧蘭多市內,有一間加油站將平日定價為二美元的冰袋漲價至10美元一袋;市民迫於無奈,唯有捱著貴價購買。另一個情況是,部分房屋被折斷的樹木所壓;承包商竟然要求居民付上2.3萬美金,才肯幫忙將樹木移走。又有一對年近八十歲的夫婦,與其女兒同住的房屋被風暴破壞,只有住進旅館;但當付款時才發現平日只需40美元的房租,此時卻漲價至160美元一晚!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價格是由需求和供給來決定的。當災難過後,物資缺乏,價格上升,是很自然的定律。但在災難當下,企業妄顧人倫同舟共濟之情而發「災難財」,大幅抬價謀取暴利,這明顯是非常傷感情的做法。企業就像一個人,懂得立品比任何東西都重要。企業本來就是社區的一份子,當社區出現問題時,是否有責任馬上施以援手呢?反言之,如果企業利用自己的優勢(例如災難後的產品壟斷)牟取暴利,讓人們的生活雪上加霜,我覺得這些企業一定不能長遠發展,社區也不會接納他們。

不少人會認為(包括已故經濟學大師佛利民),企業生存唯一的目的是賺取利潤,而且是最大的利潤,只要守法便可。但持不同意見的已故管理學大師彼得.杜克拉在《管理的實踐》一書卻提到:「獲利不是企業活動的主要目的,而是一種限制條件。」意即當企業能成功克服困難,獲得利潤,這時賺取利潤就不應再是營運的最大目標;反之,追求的應該是企業價值。誠然,我們必須承認不管你有多偉大的理想,若是不斷虧本,企業也不能持續發展。早年結業的甘泉航空便是一例。甘泉航空的創立,原本是為顧客提供較廉宜的機票,但由於巨額虧損,公司營運一年多便結業。因此獲取利潤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但卻不是最終目的;就正如呼吸,是人生存的條件,但距離活得豐盛,可以相去甚遠。企業的存在,要問的是能為人們帶來甚麽貢獻?貢獻愈大,價值便愈大。

何謂企業價值呢?企業和人一樣,都應該有其價值的。社會上每個人各施其職,促進社會的進步,如果失去任何人,都會對社會構成損失。如果企業能夠達到這個效果,就一定會成為企業中的翹楚。《基業長青》作者吉姆.柯林斯研究指出:「在大多數高瞻遠矚的公司的歷史中,我們並未發現『盡量擴大股東財富』或『盡量擴大利潤』是主要的動力或首要目標。對它們來說,業務不只是一種經濟活動,不光是賺錢的方法。在它們的歷史中,我們發現一些超越經濟因素的核心理念。」

在歐洲街頭一份暢銷報刋《大件事》(Big Issue),其創辦人曾淪為流浪漢,他深明流浪漢亦需要活得有尊嚴;所以,他便實行把報刋分發給他們。從那天起,流浪漢的一雙手再不是伸手向人拿錢,而是用同樣一雙手分送報刋給路人而獲得報酬。同樣是金錢,分別是來得更有尊嚴,這份尊嚴是這位曾當過流浪漢的企業家給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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