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納稅與福利

2015年8月
策劃及撰稿:周簡艷珍、葉翹碧、歐耀強、莊曉斌、熊燕、陳詠儀、吳琨、李德嬋

歐洲許多國家實行「三高」政策,即高收入、高稅收、高福利。每年九月度假歸來的人群,面對繳納所得稅、居住稅、土地稅等等稅務單,大都會感到有壓力,憤怒、無奈……當然,稅務局是得罪不起的,到了限定截止的日期前,該辦理繳納的還是去繳納;該申請緩繳的會提前辦理有關手續。

怎樣看待納稅這事呢?當年的法利賽人曾試探耶穌說: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偽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參《聖經•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7-21節)這樣說來,納稅是應該的,不然,政府沒錢,國家就沒法運轉。這是公民應盡的責任,也是大家的共識,但人們抱怨政府征收的稅錢,每年有增無減!還有些老人家說,我在從事職業生涯時已然納稅,現在退休了,還要納稅?究竟錢都用在哪兒?誰享用了這些福利?這些問題,大致可分兩方面來回答:

第一,納稅人自享。譬如退休金,醫療保險,以及政府投入的各項便民措施等等。

第二,弱勢群體。譬如低收入人群、孤兒、寡婦、老年人、失業者、單親父母等等。

一般來說,第一類人的生活狀態較穩定,有較高收入、較豐厚的退休金,或其他輔助經濟來源,如房租、人壽保險儲蓄、股票等;他們也享有較全備的醫療保險。他們不能享受市內交通費免費;參加市政府組織的旅遊時,繳納費用不優惠;孩子在校午膳費,需按他們家庭的收入高低來確定,不少的福利補助也沒份。

第二類人大都沒有或有很少存款,沒自己的住宅,租房住或住政府分配的廉租屋。他們的收入不多或不穩定,須政府發放的補助金度日。政府按他們的收入、家庭人口等情況,給予補助。他們獲得最低生活補助金,不用納稅、乘車免費、醫療免費或可申請補助。孩子入學的書本、文具費有補助,午膳免費或交很少錢。大假期期間,孩子可以享受免費或交不多的錢度假。他們可以到政府食堂吃午飯和晚飯,只需交不多的錢。年終,市政府有大禮包贈送,福利機構也給些錢過節。

在法國,簡單地說,納稅的人比不納稅的人享有的社會福利少。有人說不公平,比如在法國出生長大的羅小姐,她對公司同事王君的情況不滿。王君是留學生身分轉工作居留的年輕人,工作生活安定後,接雙親來法國團聚。兩老定居後,享受法國的福利,住廉租屋、醫保、交通免費,每月還得到最低生活保證金。羅小姐覺得他們以前沒有在法國納過稅,政府濫用納稅人的錢,很不公平。

有人說公平。法國是一個主張「自由、平等、博愛」的國家,在這個自由的國度裡,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或群體,是政府的職責所在。若任由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兩級分化,這才是不公平。

作為移民的我們,收入超過法定的納稅底線以後納稅,在所難免,不應該抱怨或與不納稅的人相比。許多初到法國的人,除了腰纏萬貫的富豪外,多數人或多或少都得到過法國政府的幫助。飲水思源,今天能有能力納稅,不也是值得慶幸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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