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迴響: (守望雙聲) 罪有工價

2015年4月
文/潘振輝

死刑,一個多可怕的名詞,它代表終極刑罰,處罰那些十惡不赦之徒。

今年年初,一則死刑新聞再次盤據各大媒體。澳洲公民Andrew Chen與Myuran Sukumaran,2005年往印尼走私8.3公斤海洛英時,人贜並獲,又因是走私集團主腦,2006年被印尼政府重判死刑。在這九年多的日子中,雖然不斷地上訴減刑,但每次皆被推翻駁回;他們更向印尼總統求情特赦,最後也被拒絕。在過往數月,澳洲政府突然高調地向印尼發出信息,期望他們網開一面,時而動之以情,時而以經濟施壓,可惜均不奏效,甚至弄巧反拙,引起印尼國民強烈反應,令兩國關係緊張,幾乎牽起外交風波。

一些西方國家,視死刑為落後、野蠻之舉,認為令犯人改過自新、重新貢獻社會的判刑方法,方為文明;但另一些國家的法例,視某些罪行為嚴重時,便以極刑處分,除了讓犯事者承擔責任,亦用來殺一儆百。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資料,全球有140個國家已廢除死刑,有57個國家會如此判刑,而其中22個國家仍確切執行。在這57個國家中,大多是非洲、中東及亞洲發展中國家,然而也包括新加坡、日本和美國這些發達國家。

死刑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支持者與反對者各有理據,再辯論五、十年恐怕仍難折服對方。今次較令澳人同情的是,傳媒報導兩位當事人在這些年日的轉變。有泰米爾血統的犯人Myuran Sukuma-ran,除了修讀大學校課程外,更在監獄內教授室友英語、平面設計及哲學;而華裔犯人Andrew Chen則在獄中信主,攻讀神學。兩人真是180度改變!「浪子回頭金不換」,本應寬大處理,然而,每人亦需為其行為負責,他們以前的販毒惡行,確曾令不少家庭破碎,不少大有可為的人被毁一生。這些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眼淚和心酸,又何曾被報導?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也許我們不同意別國的司法制度,但作為旁人,亦予以尊重。兩位犯事者明知印尼會嚴懲毒犯,甚至判以極刑,當日他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配以廣東民間俗語「食得鹹魚,就抵得渴」,應該勇於面對懲罰。兩位囚犯今天身心改變,深明此理,慶幸他們沒有大吵大鬧,卻以尊嚴及平靜的心態,面對死亡。

其實,我們眾人向神(上帝)都犯了罪,故此當耶穌以無罪身分,代替我們一眾有罪的人受死,我們就蒙拯救,得以逃脫死亡,甚至被稱為神的兒子。這也是復活節的意義,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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