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迴響: (守望雙聲) 教人知罪悔改

2015年4月
文/呂家聲

近日澳洲傳媒及社會大衆,經常提及兩位澳洲運毒囚犯將在印尼接受死刑一案。由於在他們身上搜出大量毒品,他們不得不承認藏毒。根據印尼的法例,藏毒與運毒的最高刑罰乃是死刑,因此他們都被法官裁定死罪,並且在不久的將來執行(寫此文之時尚未行刑)。判決公佈後,澳洲政客包括總理、外長、反對黨黨魁,紛紛公開反對將這兩位青年人處死,並隨即進行外交斡旋,表示強烈反對印尼法院的做法。甚至向印尼政府施壓,也包括建議以交換囚犯方式等等,試圖在處決前能夠成功挽回他們的性命,但這一切都一一被印尼政府否決,並表示這是司法和國家內政事宜,其他國家不能干涉。

究竟我們怎樣看「死刑」呢?從舊約《聖經》來看,神(上帝)是肯定每個人的生命價值,對生命是絕對尊重的。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生命的賞賜是耶和華,沒有任何人有權取去另一人的性命,所以在十誡中也說明「不可殺人」;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了解到這位公義又聖潔的主宰,萬不以有罪為無罪,因此在律法上也定明有「死罪」,為的是要把那惡從他們中間除掉,也避免惡事在祂的百姓中蔓延。(參《申命記》十三章6-11節;十七章2-12節;廿二章20-27節等)所以,舊約《聖經》的記載,是要突顯神是那位輕慢不得的主宰。

來到新約《聖經》部分,主耶穌的出現,並沒有否定過去神的律法和誡命,祂還指出「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只是我們卻發現祂所著重的再不是定罪,乃是叫人知罪悔改,並且重新做人。在《約翰福音》第八章,有個淫婦被文士和法利賽人帶到主耶穌面前,本是要為難祂;因為按猶太人的律法,犯姦淫要被石頭打死,但在羅馬帝國統治下,他們不能施行私刑。他們是要看看耶穌會違背摩西頒佈的律法,還是違背當時政府的禁令。誰知主耶穌巧妙地說了一句:「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之後,每個人都走了,因為有誰能夠從來都沒有得罪過神呢?主耶穌又對這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每個人都有得罪神的地方,而只有主耶穌才有真正赦罪的權柄。這兩位年青的澳洲毒犯,他們的行徑使不少人受毒害;同時,他們妄顧印尼的法紀,以身試法,自然是罪有應得。求主憐憫他們,讓他們真心悔改,以主耶穌為他們的救主。朋友,但願你和我也同樣能夠得到上主的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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