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因主的愛而饒恕

2014年8月
文/王曉明

◎學會彼此饒恕

我的父親王獻亞自幼失怙,12歲從河南老家逃難到甘肅 蘭州,進入慈幼院,15歲考入空軍幼校,畢業後升入空軍官 校;飛行之餘從事畫作超過60年,在國家畫廊及海內外個展 30餘次,其中四幅梅花及一幅書法碑刻在河南開封「翰園碑 林」永傳後世;2005年獲德州休士頓大學(UHD)聘為永久榮譽 藝術教授。

父親在藝術上的成就並未讓他心驕氣傲,他總以幫助他 人、提攜後進為樂事,2010年蒙恩受洗後,變得更加謙卑,經 常感恩禱告,與我分享查經心得。有次父親說:「主耶穌教導 『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 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聖經‧ 馬太福音》廿二章37-39節)。基督徒愛主並不難,因為神在 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先愛我們了,但要『愛人如己』,尤 其是愛曾經得罪過自己的人,還真是不容易。唯有靠著神的 愛,才能學會彼此饒恕、包容、相愛,因為『愛是從神而來 的』(《約翰一書》四章7節)」。

父親接著說:「不過這個道理說起來容易,但是當考驗真 的臨到自己時,必須靠著聖靈戰勝試探。我從事國畫創作一 甲子,曾經三次作品被竊,當時尚未歸主,內心雖未計較, 卻也未曾真正原諒,直到蒙恩得救。」

◎三次畫作被偷

父親作品第一次失竊是所屬畫會印畫冊,他提供了六幅 長條山水畫,結果和另一位畫友的一幅花鳥同時不見,畫友 堅持要印刷廠賠償三萬台幣,老闆只好答應,父親心想如果 他要求比照畫友的賠償條件,印刷廠就要賠18萬,而畫冊印 刷計價才20萬,如今畫冊尚未印成就先賠21萬,實在於心不 忍,於是就跟老闆說沒關係,請他盡力尋找,找到後再歸 還就行。沒想到沒多久印刷廠關門,老闆也不知去向,父 親好生失望。

第二次遭竊是美術協會在國家藝術教育館聯展,父 親提供兩幅全開山水和梅花裱片。有一天,前晚負責看 管畫廊的兩位小姐來到家裡,告知梅花裱片不見了,請 求原諒,否則工作不保。父親心想:「作品丟了還可再畫, 何必為了一幅畫,耽誤兩位年輕人前程?」於是當面允諾不 追究。

第三次被盜是在台北市某畫廊,一幅全開梅花憑空不見。 畫廊經理一再說對不起,並懷疑是要買畫但價錢談不攏的 人所偷。父親心想:畫廊成員以藝會友,不值得為一幅畫傷 了多年的交情,就連忙說不打緊。

我最近在網上看到有些父親的作品被拍賣,心想 其中是否有被偷的作品?於是電話告 訴父親,父親卻說:「偷我畫的 人,想必是喜愛藝術的朋 友,我已因主的愛而饒 恕他們,衷心祈求他 們安心擁有我的作 品,因我的畫作是 為了彰顯神創造 宇宙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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