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專頁: 注意道路安全

2020年4月     

刁世松律師

一般人都以為刑事法與他們無關,因為他們相信自己不會輕易陷入刑法案件,諸如襲擊、毀壞、家暴、殺人、縱火、跟蹤、勒索、軍火、走私煙或毒品交易等。也許很多人不理解:一個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怎麼可能陷入刑事法律程序呢?

答案在於,現今的社會,大眾普遍使用汽車,作為代步工具。維多利亞州政府非常重視道路安全,可惜在維州,每年都有很多人因車禍受傷或喪命。因此,維多利亞州有許多嚴格的刑法條例,管轄違反道路安全條例的駕駛者,目的是保護道路上其他使用者、車上的乘客和司機本人的人身安全。相關法律條例包括(但不限於):

1、超速;
2、醉駕;
3、停牌駕駛;
4、粗心駕駛;
5、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傷害;
6、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7、魯莽或忽視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以上某些罪行不但會登記在個人刑事犯罪紀錄裡,當事人會被停牌和註銷牌照,更有機會被判坐牢。

在以上比較嚴重的案例中,法庭對求情的考慮要點,包括有良好品格、初犯、有悔意等等,但這些並不是法庭最重視的。這是因為譴責和威懾力,是量刑程序的重中之重,以免將來犯人重犯,或者其他人犯相同的錯誤。換句話說,用「重典」去完善刑事政策的阻嚇作用,令駕駛者理性地計算犯罪的成本及後果。當你知道:一時貪求速度快感、趕時間、與他人競賽而超速、粗心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等,後果將是刑事指控、終身有罪案記錄,甚至要受牢獄之苦,你還會以身試法嗎?

「通達人都憑知識行事,愚昧人張揚自己的愚昧。」(《箴言》十三章16節)這就是明哲人和愚昧人的分別。「重典」是為愚昧人而設,犯法的後果,是陷入刑法訴訟和牢獄之災。《聖經》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05節)。常常思想《聖經》的教導,作為警醒,走在有光的道路上,便使你充滿平安和喜樂!

希望透過以上簡介,使讀者更加了解道路安全的重要性,小心駕駛。求主耶穌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