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樂: 一塊巧克力和一毛錢的故事

2019年12月     

綿綿

周日的晚上,一家人圍在桌前。桌上擺著本子、筆和《聖經》;當然,還有餅乾和水果。

好像茶話會

擺上零食,孩子們就來了興趣,好像開茶話會,邊吃邊聊,寫寫字,畫畫小插圖。這晚,是爸爸做開始禱告,媽媽查找經文,然後是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理解,最後是女兒做結束禱告,中間還有唱詩歌。
媽媽打開《每日聖經金句》,跳入眼簾的是這句經文:「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裡,又落在茅廁裡嗎?」(《馬太福音》十五章17節)
通常小孩子對吃喝拉撒的主題都比較感興趣嘛。果然,念了這一節,孩子們都「撲哧」笑了。爸爸卻面不改色,嚴肅地往下讀:「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十五章18節)
討論完這一節,到了下面的經文,爸爸的表情越發嚴肅:「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十五章19節)。
這裡所講的七種由心裡所發出的罪,爸爸要女兒一個一個講出她的理解。當說到「偷盜」時,女兒說自己曾經偷偷用過同學的東西,然後又悄悄還給了同學。這時爸爸讓媽媽發表意見。媽媽想了一下,說:「你們想聽一個關於巧克力的故事嗎?」孩子們都來了精神。

偷吃巧克力

「很久以前,在中國某個城市,新開了一家超市,那是一個超級大的超級市場。從零食到家具,從文具到電器,家裡需要的應有盡有。那時有個學生,一個人在超市裡逛,她從來沒有見過這麼大的超市。她尋思著,這麼大,如果有人偷東西,他們會發現嗎?突然,一個邪惡的想法冒出來,手不由自主地伸向了——一塊巧克力。
「她把巧克力放在口袋裡,四下張望,並沒有人發現。她在超市裡走著,悄悄剝開了巧克力的包裝紙。然後,一口,又一口。這一小塊巧克力很快就沒了蹤影。她匆匆跑出了犯罪現場,坐上公交車,再也沒有回頭。那原本香濃的巧克力,她竟然回味不了任何美味,只想著趕緊回家。她突然想起,老師曾經講過一句話:『每個人都有小偷心理。』」
媽媽講完故事,爸爸開始講另一個故事:

拿走一毛錢

「三十多年前的中國某個農村,一個男孩和他的堂弟在一起玩。堂弟神秘兮兮地帶他去了一個地方,挖出土,裡面竟然是一毛錢。堂弟告訴男孩:『這是我拿我媽的錢,我藏在這裡。』那個年代,一分錢就能買一顆糖,一毛錢就是十顆糖啊!而男孩是常常連肚子都吃不飽的。後來,男孩悄悄地一個人回到這個地方,挖出土,拿走了那一毛錢。再後來,堂弟牽著媽媽的手來找男孩,質問男孩是不是他把那一毛錢偷走了。男孩搖著頭堅持說沒有。」
說到這兒,爸爸和媽媽告訴孩子們,故事中偷巧克力的女孩就是媽媽,偷一毛錢的男孩就是爸爸。

犯了偷盜罪

原來,看上去如此正直的爸爸媽媽竟然都偷過東西啊!故事中的媽媽犯了偷盜的罪,雖然是價值不大的一塊巧克力。那時的她已經是成人了,雖然還是學生,沒有收入,可是也算是中等收入家庭裡的孩子,零花錢是花不完的。可她為什麼還會偷東西?故事中的爸爸,從小沒媽,家在貧窮的鄉下。他那時還是個小孩子,或許他偷一毛錢的事情可以理解,因為你會覺得他可憐。但,那麼小的孩子就會偷錢了,後來為了掩蓋所犯的罪又撒了謊。一個罪接著一個罪。這些說明了什麼?

利益的驅使

《利未記》十九章11節說:「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偷盜過後,往往就會接著去撒謊、去欺騙。經濟學中有一個假設,即「理性人假設」。「理性人」是對經濟生活中的一般人的抽象:一是自私,即人們的行為動機是趨利避害,是利己的;二是完全理性,即每個人都能夠通過成本、收益或趨利避害原則,來對其所面臨的一切機會和目標及實現目標的手段進行優化選擇。
一塊巧克力是女孩想獲得的、能滿足她口腹之慾的東西,她想獲得這塊巧克力的行為是利己的。她快速查看了周圍,沒有發現有保安或者監視器,她要通過「偷」這個行為來獲取她的獵物,被抓到的成本幾乎為零,也沒有購買的成本。這樣看來,成本為零,收益是她最愛吃的巧克力。於是她選擇了偷。當然,她在偷巧克力的時候是不會去計算什麼成本收益的,這簡直就是內心最原始的利益驅使——罪的驅使。小男孩偷一毛錢的故事也可以照此分析。反正沒有人看見我,成本為零。我撒謊也不怕,沒有人能證明我撒謊,也不會有懲罰。
我們往往以為沒有人知道,不會被發現,不致於受懲罰,而去做一些損人利己的事。事情做多了,就變成了習慣。在罪中,自認為不會有人知道而繼續犯罪。這種情況,就是不相信有上帝的存在,不相信有最終的審判。或者,雖然相信上帝,卻沒有心存敬畏。又有些時候,做一些利己的事,看不出有什麼損人的地方。若不是聖靈的感動,人是不知道自己其實在做著一件會對家人或他人造成潛在傷害的事情,更不知道這樣的事情其實是得罪了公義聖潔的上帝。
我們或許沒有偷東西偷錢,卻在偷著看不見的東西。當我在上班的時候做自己的私事,我偷的是公司的時間。當我把自己的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時,我偷走了別人的快樂。當我鉆空子,佔小便宜時,我偷走的是寶貴的誠信。當我以放棄家庭責任、社會責任為代價去換取名利和財富時,我偷走了上帝對我的信任。
《聖經》中上帝賜給人的十大誡命的第八條:「不可偷盜。」(《出埃及記》二十章15節)這是上帝對我們每個人的警戒。
透過我們真誠的分享,孩子們學習了一堂寶貴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