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喪偶後再婚

2019年7月   

羅牧

有時我會借用黃花崗革命烈士林覺民先生的《與妻訣別書》其中一句「與其使我先死也,無寧汝先吾而死」與太太說笑。雖然是在說笑,但也有其中一點意思。作為夫婦,在情在理都不會希望配偶比自己先離世,當配偶真的比自己先去世,一定會帶來那仍在世的丈夫或妻子很多「喪偶之後」的問題。

基督徒在喪偶之後,是否可以再婚呢?在基督徒而言,神所配合的婚姻是一生一世,只有肉身的死亡才可以把丈夫與妻子的婚姻關係分離。《聖經》的《路得記》記載了拿俄米的丈夫和兩個兒子都先後死在摩押地,在這情况下,拿俄米決定遷回猶太地。她回歸前,勸喻兩個媳婦再嫁別人,不用跟她回去。其中一個媳婦俄珥巴,聽了拿俄米的話就離去了,但另一個媳婦路得,說了一段很動人的話:「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妳。妳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妳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妳的國就是我的國,妳的神就是我的神。妳在哪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一章16-17節)路得雖然是位年輕的寡婦,但她從一而終的心志是十分可嘉的。

《聖經》沒有反對配偶去世後再婚,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聖經》的教導卻是針對寡婦而不是鰥夫的問題。例如在《提摩太前書》五章14節特別提到年輕寡婦再婚的事情,原因是讓她們可以有正常的家庭生活,生養兒女,治理家務。

喪偶的人,應需要一段時間的調整,使身心靈有完全健康的復原,才去思想自己是否已準備好去接受新的關係。還要知道喪偶之後的再婚已經不再是兩個人的事情。倘若已有兒女的,要考慮兒女是否能接受新的繼父或繼母。還有很多其他的考慮,包括個人健康、財務分配、家庭責任和與其他家人的關係等。有人在喪偶之後很快就有了新歡,為的只是填補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這樣的再婚是不會帶來真正的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