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光之窗: 同性婚姻法的 幾個誤區

2017年10月
黃肇強醫生(前新州上議員)

前幾天我碰到一個在澳洲長大的第二代華裔,說起同性婚姻法公投一事,他想也沒想就說支持。我問為什麼?他回答:「因為澳洲不是一個落後的國家。」這個年輕人的想當然,讓我意識到,在同性婚姻法這個問題上,其實是有很多誤區的。

不是歧視

最大的誤區:反對同性婚姻合立法,就是反對同性戀,歧視同性戀,其實這完全是兩回事。事實上,正如我在所有文章裡都聲明的那樣,我尊重同性戀者。

權益平等

第二個誤區: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在澳洲社會並未得到應有的尊重。事實上,在澳洲的絕大多數州,對同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在法律、家庭、財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已經和傳統家庭具有完全平等的權益了。

「婚姻」之名

第三個誤區:同性婚姻合法運動爭取的是平權。他們爭取的根本不是平權,而是「婚姻」這兩個字,他們想淡化婚姻的意義。假如同性婚姻合法,那將來的婚姻就不是今天的婚姻了。而有些人認為,這只是權利的爭取,同性戀者只是想要婚姻這個權利。換句話說,他們只要婚姻的權利,卻不一定會真的行使這個權利——結婚。

兩性有別

第四個誤區: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沒有什麼不同。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人說:不管同性異性,只要兩人相愛,就可以締結婚姻。而事實上,異性的結合和同性結合有巨大的分別。最重要的是:異性的愛,可以產生愛的結晶,生兒育女;同性則不能。嚴重地說:異性的結合,肩負著人類繁衍的重任;同性則不能。

我們都清楚,異性結合是生理和心理上的自然結合,也是宗教信仰、傳統文化及倫理道德傳承的結果。藉著男女的婚姻,生兒育女,延續生命。

相反來說,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卻完全不同,他們和延續生命及人類生存沒有任何關係。前總理基廷在1996年6月21日有一段精彩的講演:「你不能在同性戀中成立一個社會,你也不能在同性戀中建立一個國家。」

何謂多元

第五個誤區:同性婚姻合法的推動者要的是多元。同性婚姻合法的推動者花很多錢,做了很好的宣傳。他們最重要的一個宣傳口號是:包容和多元。

不關我事?

第六個誤區:同性婚姻合法不關我事。很多年輕人包括很多有信仰的年輕人,都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除了他們認為這件事代表人權、博愛、平等、尊重和反歧視外,他們還有一種不關我事的心理。那麼,同性婚姻合法化真的不管我事嗎?非也!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通過了,婚姻的定義更改,婚姻就不再是一男一女的事,也可以男男、女女,或不男不女。那時,廁所的男女分隔可能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覺得自己是男的就進男廁所,覺得自己是女的就進女廁所;那時流氓罪和偷窺罪都無法認定了,澳洲就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天堂。這還是我們引以為豪的文明世界嗎?這是什麼?是放棄宗教,背離傳統,忽略歷史,不計後果!

慈母心聲

有一個媽媽告訴我,她的兒子是個同性戀,目前和他的同伴住在一起。為了變成女人,他已經服用女性荷爾蒙藥物一年多了,但在最後關頭,他還是不願意接受切除男性生殖器的手術。她的孩子因為自己是同性戀,就特別希望媽媽能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這位媽媽對孩子說:「孩子,我愛你,尊重你,同情你,我也會給你經濟上的幫忙,但我是絕對不能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事實上,恰恰是你現在的處境,堅定了我現在的立場。」

還有一個媽媽,她的孩子也是同性戀。她參加了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遊行,她認為:愛,平等,尊重,都很重要,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帶來的可能並不是美好的後果,而是放棄了幾千年來的歷史文化和宗教信仰,最終也可能害了孩子。

另外一個參加反同性婚姻合法化遊行的媽媽,在離家前對孩子們說:「媽媽已經老了,你們和你們將來的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我不能看到將來的世界一片混亂。我不參加遊行的話不僅對不起我自己,更對不起你們。」

朋友們,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件很危險的事!為了我們的將來,為了我們的子子孫孫,我們不僅自己投NO!也要呼籲身邊的親朋好友們也投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