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光之窗: 同性婚姻問與答

2016年4月
文/瑞菁
翻譯/鹽光編譯小組

根據1961 年澳洲婚姻法及2004 年婚姻修訂法,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自 願終身的結合;而同性婚姻支持者正在挑戰這定義,要求重新定義婚姻,使 同性婚姻合法化。澳洲政府將在今年聯邦大選後,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全 民投票。因此,我們必須了解同性婚姻合法帶來的影響,以致在投票時能做 個睿智的選民。

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嗎?

不是。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和歐洲人權法院,都認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 人權。

同性戀在澳洲有多普遍?

根據2011 年澳洲人口普查:同性戀人士約佔總人口1.2%;同性伴侶約 佔澳洲所有夫婦1%。這個數字於2013 年,被澳洲和紐西蘭公共衛生部門 證實。

2012 年,「澳洲家庭之聲(Family Voice Australia)」調查發現,只有1% 的同性戀人士希望進入婚姻;像瑞典、荷蘭和一些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中, 只有0.6% 至6% 的同性伴侶進入婚姻。

就澳洲而言,有必要為同性婚姻立法嗎?

1972-1997 年,同性戀在澳洲各州相繼合法化,性別平等;同性同居享有 等同傳統婚姻的法律權利和福利,有權收養小孩、登記同居關係。在2013 年,他們更獲得反歧視法保護。此外,有不少本地、外國傳媒和商界支持者; 政治家和法律專業人士亦不斷捍衛他們的權利;一年一度的同性戀遊行,獲 得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支持。

心理學家發現:大多數的同性戀伴侶,只在第一年忠於這段關係,但在五 年之內,他們會移情別戀。大多同性戀者認為,婚姻是異性戀人士的傳統, 因此同性戀者大多不熱衷進入婚姻,這跟傳媒和同性戀遊說團體所吹噓的大 不相同。

在同性婚姻合法的挪威和丹麥研究得出:在這些國家,同性戀運動的目標 不是婚姻,而是要社會認同其行為。以上顯示,同性婚姻立法,對大多數的 同性戀者來說,不是一個很迫切的議題。

重新定義婚姻,將會對家庭和傳統婚姻帶來什麼影響?

重新定義婚姻,會令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劃上等號。

社會上越來越不能容忍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任何反對意見均被視為過 時,甚至偏執。在反歧視的法例下,「異見人士」將會受到懲罰。傳統婚姻 日益邊緣化,其支持者將會被嘲笑和排斥;傳統的社會價值觀被貶低,其結 構將被打破。

家庭也不再是由一位父親、一位母親和他們的孩子所組成。它可以是由兩 位男性或兩位女性,和人工受孕生殖或其它人工方式產生的孩子所組成。這 些孩子跟他/她的親生父母被人為地隔斷關係,失去身分認同(像孤兒一 樣,不知道自己的親身父母是誰)和性別認同(對自己的性別產生混淆)。 以後的媳婦可能是男性,女婿可能是女性。父親被稱為家長1(Parent 1), 母親則被稱為家長2(Paren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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