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線: 一男一女天經地義

2015年9月
文/林修榮

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將上帝創定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與人類幾千年來奉行的婚姻定義一筆勾銷;美國13個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州,不能再繼續禁止同性婚姻,亦不能不承認其他州發出的同性結婚證書。

裁決不僅漠視《聖經》真理,而且踐踏了美國憲法給予各州的決定權,更侮辱了所有持守「一男一女」婚姻定義的基督徒、天主教徒和其他民眾。美國的道德淪落到這樣的境地,真是可悲可嘆!

與最高法院判決同樣可恥的,是作為全民總統的奧巴馬,竟將「白宮」映射成象徵著所謂同性戀權利的彩虹色,以慶祝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是對不贊成同性婚姻民眾的傲慢和侮辱。

許多人認為同性戀只是一種生活方式,每個人都有選擇私人生活方式的自由,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我們必須清楚地重申:《聖經》明確記載,上帝視同性戀為罪。在《聖經‧利未記》十八章22節中,祂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聖經‧創世記》描述,當天使來到羅得家時,「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裏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為了保護天使,羅得欲把尚是處女的女兒給他們,眾人卻不答應。

這就是神(上帝)毀滅所多瑪城的一個原因!《聖經‧申命記》二十九章23節如此描述神的憤怒﹕「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婚姻,是神在伊甸園親自設立:人類始祖亞當被造後,神認為「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祂就用亞當身上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亞當跟前,並宣告:「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聖經‧創世記》第二章18、21-22、24節)

神對婚姻有多重視?極其重視!祂甚至用婚姻來形容基督耶穌對教會的愛﹕「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耶穌,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聖經‧以弗所書》五章22-25節)

可是今天,人們為了眼目的情慾、感官的享受,便肆無忌憚地濫用自由、踐踏婚姻,甚至僭越上帝的主權,與使徒保羅在《聖經‧羅馬書》第一章(26-28、32節)所描述的情形驚人地相似﹕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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