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被壓迫 如何合理應對? 生活資訊

問:我和兩位朋友在一家生意頗好的餐廳合併投資,佔公司45% 的股份。一向都定期分紅,但到年初突然停止分紅派息。屢次要求查賬,均以我們是小股東沒資格查看為由被拒絕。在這次疫情爆發前,藉口生意虧損,口頭通知「決定以低價出售」。後來發現,買家竟是大股東的親戚。請教:小股東有何權利?在生意虧損情況下追究有何經濟意義?

答:您所述的遭遇,屬於美國公司法中小股東被欺壓之典型案例。不論持股多少,一般股東都有若干基本權利。
例如:一,擁有公司的權利,按您所擁有的股分與公司總發行股票的比率,擁有公司的資產;二,選舉董事投票權;三,在有利潤而不重投回公司下分紅派息的權利;四,除非明文禁止,可以自由出售股份的權利;五,查閱公司相關記錄,包括財務資料的權利及 六,若相信自己權益被公司侵犯時,可以循法律途徑提控的權利。

出售整盤生意,乃屬公司法中重要的行為,除非另有大家預先簽署協議別有安排,務必經由董事局提早通知及各股東參加會議,對董事提出的出售條件陳述及建議後,經過一般的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後才有效。

您身為股東的權利若受到侵犯,可以考慮聘請律師循法律途徑解決。例如當時生意仍然頗好,他們理應分紅而沒有。生意真是虧損嗎?可以合理要求查看公司財務資料以做確定。此外,在做出售生意這一項影響公司的極為重要決定時,其出售作價是否符合市價?

縱使現在疫情仍未止竭,很明顯生意的市值蒸發,但在疫情未爆發前出售,便應以那時的市值為準,可以延聘生意價值估價師評估。若是以低於市場價出售,便算為公司侵犯您的合理權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勒令對方撤消該項買賣,還原公司擁有該餐廳生意。再查看財務資料,決定當時公司經濟狀況及在防疫期間的維持能力。

若是大家仍決定將生意出售,也應按市場價公開出售,或允許您購買對方的股份而轉為由您等全部擁有。若虧欠於您等小股東,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時,在研判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方面,他們的股權也可成為追究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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